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历史军事 > 真桃花石帝国 > 第六十三章 捉生记(2)

真桃花石帝国 第六十三章 捉生记(2)

作者:龙吟森森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2-01-10 13:20:42 来源:笔趣阁5200

苏希杰说道:“在下是山北部落的千夫长,受杨国公的委派,兼着打理山北榷场”

一听是“千夫长”,又是榷场的打理者,乌承玼眼睛大亮,他大笑道:“瞧你那模样,分明是突厥人,为何冒充奚人?来人,将其拿下!”

苏希杰大声抗议道:“难道将军就不怕朝廷责怪?坏了奚部与大唐的关系?公主刚刚嫁到本部没多久!”

听到“公主”两个字,乌承玼先是愣了一下,不过一想到此时安禄山也在不断深入契丹人内部捉生,便没有理会这许多,“聒噪个甚?再多说一句,割了你的舌头!”

就这样,苏希杰以及他的手下被乌承玼拿下了。

乌承玼又见到了站在商栈屋檐下的雷万春、南霁云两人,便问道:“你等又是何人?”

雷万春答道:“回禀将军,我等是妫州前来交易的商户护卫,都是唐人......”

乌承玼将两人上下打量了一番,突然喝道:“什么唐人,分明是冒充唐人的奚人!一并拿下了!”

南霁云出声骂道:“狗官,你捉生就捉生,为何将唐人也拿下?!”

乌承玼策马奔到他跟前,一马鞭甩了过去,“啪”的一声,马鞭正好击打在南霁云的脸上,其实以南霁云的武功,完全可以躲过这一击的,不过自从他来到妫州后还是头一次见到乌氏兄弟中的弟弟,人家身居副使的高位,在这鱼龙混杂的妫州之地可是有生杀大权的,一时竟不敢避开。

乌承玼凑近了他,冷笑道:“老子是瞧你两位都生得高大健壮,面相又颇为不善,若说你等是奚人旁人也瞧不出来”

“你.......”

......

半个时辰后,四处的骑兵又回来了。

“副使,发财了”

“副使,发财了”

“副使,发财了”

回来禀报的骑兵都是一脸兴奋的模样。

“副使,截获羊倌一千一百二十户,为首的最小也是一个百夫长,有三个千夫长,商户中,至少是这个数......”

“什么商户,都是私自逃到塞外的奸猾之徒!”

一听到有这许多财物,一刹那,乌承玼对于如何处置这个榷场就有了主意。

“将所有的丁口都聚拢在一起,将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放在大车上,然后一把火将榷场烧了!”

“慢!”

此时已经被捆起来扔在街上的苏希杰听了赶紧喊道。

乌承玼正想一鞭子抽过去,苏希杰大声说道:“将军,万万不可,这里的商行有妫州的,也有幽州的,更有来自京城的,你看到了吗?那处鞠氏商行就是来自京城的,大内的高力士高公公以及京城一众勋贵都在里面有股份,你如果烧了,高公公等人知晓了岂不麻烦?”

没想到乌承玼丝毫没有理会,他变戏法似的,从身后掏出一物,原来是一个类似于碎叶军那样的宽檐铁盔,他将头上的凤翅盔取下,然后将宽檐铁盔戴上。

“哈哈哈,高公公?不认得,不过我等都是碎叶军,将榷场烧了,将财物抢了,然后将羊倌捉到妫州,将汉人奸细杀了,谁能分辨得清是奚人还是汉人?”

苏希杰大惊,他想到了乌承玼的无耻,没想到竟然无耻到如此地步。

他一咬牙又说道:“这里的事情,我的人早就东去禀报了杨国公,杨国公应该带着骑兵在路上了,你要捉生就捉生,何苦杀人放火?”

“杨国公,莫非是那奚人蛮子杨守忠,他算个屁的国公,好吧,说与你知晓,杨国忠那厮因为私下结交叛逆孙秀荣,就算他带着兵马来了,在下也会一并拿下!”

“可是,朝廷已经定下下嫁公主到契个部的大计!”

“哦?那某并不清楚”

说到这里,乌承玼已经有些不耐烦了,他骂道:“你难道觉得我的横刀不利?再啰嗦就将你斩了!”

其实他是心疼若是一刀将苏希杰杀了,少了一个活着的“千夫长”,那功勋就会大大减少,所谓“捉生”,自然以活着的为好。

与长安一样,虽是在草原上,不过榷场的大街异常宽阔,特别是在最中间那条十字街正中间,几乎就是一个广场所在。

在那里,在唐军的驱使下,众人分成了好几堆,“羊倌”自然一堆,“面相类似奚人”的,比如雷万春、南霁云两人就是如此,都在一堆,年轻女人和孩童为一堆。

剩下的人,诸如商栈东家、掌柜、伙计为一堆,这些人最多,分在了一大堆。

此时,人群四周都是喝骂着的唐军骑兵,乌承恩兄弟来自羌人部落,其手下有不少也是从陇右迁到幽州的羌人,虽然做着唐人打扮,不过其披散下来的头发暴露了他们依旧在坚持自己的传统。

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有上百全副武装的骑兵,有的扬着长矛和横刀,有的张弓搭箭,气势汹汹地盯着场中忐忑不安的众人。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