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历史军事 > > 233【铅山费氏】

朕 233【铅山费氏】

作者:王梓钧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2-01-09 21:34:16 来源:笔趣阁5200

李正带兵占领饶州城之后,饶州府诸县有出兵次序。第一,先去浮梁县,占领景德镇;第二,再去德兴县,占领银山镇。

银山产银,源自南北朝,盛于唐宋。

仅唐宋两朝,就采银过亿两,被称为“大唐银冶第一山”。

明代也一直在开采,但到了明中期,就上报说银矿已经枯竭。枯竭个鬼啊,清朝都还在这里采银!

“吁!”

山中突然传来铜哨声,那是搜山队在示警。

而且,第一声哨响戛然而止,显然是有搜山队的士卒遇害。

“吁!吁!吁!”

其余搜山队员紧跟着吹哨,李正立即让人吹响军号,迅速在山谷之间停军结阵。

“杀!”

眼见暴露了行迹,山中伏兵立即杀出。

这些伏兵,都是德兴县士绅豪强,所招募的乡勇和矿徒。不仅有采银的矿工,还有采铜、采锡、采铁的矿工,德兴县除了银矿之外,还有亚洲最大的露天铜矿!

李正麾下,只有一千正兵、两千农兵,以及四千辎重运输队。

而那些士绅豪强武装,却足有两万多人!

双方绝无妥协的可能,特别是霸占银矿和铜矿的豪强。他们勾结太监和文官,连朝廷都敢忽悠。他们深知铜矿和银矿的宝贵,赵瀚肯定要没收,这是一个不死不休的局面。

两万多伏兵,从两侧大山冲下。

由于提前被搜山队发现,没有进入其预定伏击点,因此冲过来耽误了不少时间。李正早已结阵完毕,就等着敌人过来送死。

“举弓!”

“举铳!”

这些伏兵完全不成章法,冲杀到半路就跑散了,再加上地形崎岖,东一坨西一窝的跑来。

前期有宣教员和农会,打算到德兴县宣扬大同思想。县城附近还比较顺利,但进入矿区之后,大部分都被驱赶,少部分遭到杀害。

士绅豪强到处散播谣言,说庐陵赵贼要杀光德兴人,然后强行招募农民和矿工作战。

“咻咻咻!”

“砰砰砰!”

弓箭和火铳接连发射,跑在最前面的伏兵,立即被吓得四散溃逃。

又是一轮发射,两万多敌人,竟然全部溃散。

他们本就是被强行征召的,不太愿意为士绅豪强作战。若是伏击成功,或许还有积极性,伏击失败那就逃跑,傻子才愿意为那几个钱而拼命。

漫山遍野,全是溃兵,李正只俘虏几百个,就下令停止追击。

在审问之后,立即兵分三路,前去找那些士绅豪强的麻烦。

李正亲自带兵来到一处,这个豪强竟然建有土楼。只不过,家奴都跑去设伏了,土楼里并没有多少人防守。

李正让人上前喊话:“若是投降,只诛首恶。若是顽抗,全部杀绝!里面的家奴兄弟,你们投降之后,可以分到田产!”

“不要信反贼的鬼话,反贼要把咱们杀光!”土楼里的豪强连忙大喊。

“家奴兄弟,快出来分田了!赵先生的规矩,每人可分水田四亩。若是水田不够,两亩旱田算一亩水田,每人可分到八亩旱田!饶州府城周边的家奴和农民,已经分到田了。浮梁县的苦命兄弟,也已经在分田。我们路过乐平县,乐平县也在分田。赵先生就是家奴出身,不会亏待你们的!”

“不准出去,我看谁敢!”

“……”

这里的百姓,或许不知道饶州那边在分田。

但是,乐平县就在隔壁,乐平分田的消息,或多或少已经传过来。

守卫土楼的家奴,将信将疑,主要是不敢想象有那样的好事。

但将信将疑就够了,当李正下令攻打土楼时,大部分家奴都不愿抵抗。

“入娘贼,杀了他!”

却是这家豪强的几个儿子,分别带人防守土楼各处。

其中一处,竟有家奴偷偷开门,豪强之子立即下令杀人。但是,只有几个心腹动手,其余家奴吓得直往后退。

大同藤牌手顺着梯子爬上去,同样只有少数心腹家奴,还在那儿似模似样的抵抗,剩下的全部出工不出力。

土楼之外,喊话一直没停:“家奴兄弟们,咱们都是苦命人,莫要为地主豪强卖命啊。留着性命,分田种地难道不好?苦命人不打苦命人,杀地主,杀劣绅,杀豪强啊!杀啊,苦命人都起来造反啊!田土是咱们的,天下也是咱们的!跟我杀!”

“杀!”

当大同士卒攻上土楼的瞬间,立即就家奴造反,将武器对准豪强和狗腿子。

越来越多家奴造反,土楼内部很快厮杀起来,配合着先登的大同兵,将土楼的两道大门打开。

大门一开,战斗就基本结束,剩下的只是追杀和俘获。

旦有反抗之人,立即当场杀死,不反抗的全部捆起来。这家属于负隅顽抗之辈,男的全部抓去挖矿,女的分配给未婚士卒,小孩子送去济养院,同时还要好生改造思想。

土楼被占领之后,作为李正的临时指挥所,留下辎重部队驻防土楼。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