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了,收了六千元。”王川笑道。
“才收六千?”老牛有些不满意。
“主任,对方一共才要四万多点,就这他还犹豫了半天呢。”王川道。
“嗯,那也是,那家伙可扣了!我去他们公司不下五次,到现在都不签法律顾问。”老牛点头道。一听才这么点钱,他便没了兴趣。
周一上午十点,石景山法院第十二法庭内,王川坐在被告席上,原告席上坐着一位年轻的女律师,看起来与王川年龄不相上下。在女律师身旁坐着一位看起来五六十岁,头发花白,带着老花镜的老太太。
“原告,陈述下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一位戴眼镜的男法官一板一眼道。
王川从未见过这位男法官,他推测这位男法官是新来的。
“原告与被告是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处任财务职务,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被告无故辞退原告。
原告认为被告辞退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七千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三万五千元。”女律师道。
“法官,被告就是看我不顺眼,才所以把我开除了。您要为我主持公道!”老太太咬牙切齿道,一看就不是个好惹的主儿。
“原告,陈述完了吗?”男法官问道。
“没完呢……”老太太手比划着拿出了拉家常的架势,好在她要发言之际,被女律师拦住了。
“您一会儿再说,让法官先问问被告。”女律师说完,转头看向法官:“原告陈述完毕!”
“被告答辩!”男法官看向王川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首先,被告辞退原告是因为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五次失误,给被告造成了损失。
其次,原告已经退休,被告在去年五月份为她办了退休手续。现在原告已经开始依法享受退休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综上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完毕!”王川道。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原告举证。”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给原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第二份证据,被告为原告缴纳社保的记录;
第三份证据,原告给被告做账签名的财务报表。
这三份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四份证据,被告公司人事给原告发的辞退短信,和通过扣扣发送的辞退通知。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举证完毕!”女法官道。
“被告,你们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男法官道。
“第一至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被告都认可,但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与被告之间曾经是劳动关系,但是从原告享受退休待遇开始,双方之间的关系变为了劳务关系。也就是说辞退前,原被告之间是劳务关系。
第四份证据被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之所以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务关系是因为原告一直使用手工账,给原告做错了好几笔款项,后来被告因为财务出现错误,造成了漏交税款,交了一千多滞纳金,后来又出现过两次做错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