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武侠仙侠 > 修仙从沙漠开始 > 第一百六十九章:《大衍剑诀》【求订阅】

却说周阳参加完交换会后,马上就回到自己租住的洞府闭门查看起了这次交换会上收获。

这次地下交换会,他的收获不可谓不大。

不说别的,单单是那一枚筑基丹,就完全将参加交换会缴纳的那五百灵石十倍、数十倍赚了回来。

此时他回到洞府后,也是第一时间拿出了装着筑基丹的药瓶,倒出其中丹药查看了起来。

他曾经服用过筑基丹筑基,后来又从曹文金手中获得过一枚筑基丹,对于筑基丹的辨认自然不存在问题。

经过仔细检查,周阳确信这枚丹药并没有任何问题,然后他眼中精光一闪,掌心中忽然冒出一团淡金色火焰,将原先装着丹药的丹瓶直接烧成了一滩**,重新换上另外一个自己身上的丹瓶装好了筑基丹,包括那个装着五枚三阶中品灵丹“培元丹”的丹瓶,他也是这样处置的。

这样做,当然是为了以防万一。

他在地下交换会上得罪了那个紫府期炼丹师,虽轩警告,并没有发作起来,但是谁知道对方会不会在给他的灵丹上面做什么手脚?

不管是他自己看过的修仙界典籍,还是从小长辈们的教导告诫,都说过出门在外,不要轻易饮用和食用任何人给予的灵酒、茶水和食物。

因为修仙界有着许多奇奇怪怪的法术和手段,能够通过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对食用和使用过这些东西的人进行追踪。

筑基丹和培元丹都是炼制好的丹药,一般来说,想要在这种已经炼制好的丹药中做什么手脚是很难的。

因为丹药都是由各种灵药精粹融合精炼而成,极其注重平衡和稳定,外物渗入其中,很容易就会破坏打乱其中的平衡点,导致丹药坏掉。

所以那个紫府修士真要做什么手脚的话,在丹瓶上面做手脚是最有可能的。

处理好丹药,周阳才将那四块阴魂石拿出来查看。

这四块阴魂石,前面那三块鸡蛋大小的属于下品,只能用来炼制三阶下品和三阶中品傀儡兽。

而那块拳头大小的阴魂石,却是足以用来炼制三阶上品傀儡兽。

不过周阳得到的那块傀儡术玉简上面,只记载着两种三阶下品傀儡兽的炼制方法,而且他身上现在的材料也不齐全,暂时是没法尝试炼制三阶傀儡兽了。

所以他在只能小心将几块阴魂石收好,然后拿出了贾云真所给的剑诀玉简。

贾云真说他的剑诀乃是残篇,此言倒是不假。

周阳拿出玉简研究了一番后发现,玉简中记载的《大衍剑诀》果然只有两层,并没有金丹期的御剑之法。

而他研究了一下《大衍剑诀》后才知道,为何贾云真会说这套剑诀难学了。

剑诀以“大衍”二字命名,其实就开篇立意点名了这套剑诀的精髓所在。

有道是: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这套《大衍剑诀》的精髓就在于“变化”二字,剑诀中记载的各种飞剑变化之术,足有十几种之多。

周阳看过贾云真施展剑诀,十三把飞剑在其御使下,不但可以分进合击做出十三种不同的变化,还能分分合合组成一个小型剑阵攻击敌人,甚至还能十三把飞剑合而为一,爆发出足以斩杀四阶上品妖兽的强大力量。

而事实上,贾云真还未得到这套剑诀的真正精髓!

这套《大衍剑诀》的真正精髓所在,是同时操控四十九柄飞剑攻敌,其最大的杀招,是以四十九把飞剑布下“大衍天罡剑阵”,剑阵一成,可做到同阶无敌!

不过同时御使四十九把飞剑,哪怕是成套法器,对于神识和法力的要求也是极高极高,没有金丹期的实力修为,根本不要想做到这一步。

这点从贾云真如今紫府五层修为,却只能御使十三把四阶下品飞剑就知道有多难了!

最重要的是,“大衍天罡剑阵”的修行方法和剑诀第三层、第四层一同失传了,贾云真所得的剑诀残篇中并未有记载。

至于贾云真说自己所得剑诀只是残篇,究竟是不是真的,那周阳就无从知晓了。

他在研究了一番《大衍剑诀》后,越是研究越是对其爱不释手,甚至每隔数天都会到城头上去以城外攻击护城大阵的妖兽试剑。

当然,为了不暴露自己身份,他会主动避开贾云真所在的仙山,专门挑一些偏僻之地来试剑。

相比于普通修士,周阳学习《大衍剑诀》无疑有许多优势,首先就是他神识极其强大,远超同阶修士,其次他所修行的《乾阳仙经》品级极高,法力较之那些修行一般功法的修士也要高出不少,而且他经常借助“乾阳仙光”淬炼法力,法力品质上面也不是同阶修士能比的。

《大衍剑诀》的精髓在于变化,可是想要领悟这变化的玄奥,施展出剑诀中记载的剑招,还是悟性和修为缺一不可的。

周阳悟性不说绝顶,中上水平还是有的,《大衍剑诀》虽然玄妙,可他在已经学会了家传《飞星剑诀》的情况下,花费了大约半年时间后,还是成功做到入门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