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武侠仙侠 > 修仙从沙漠开始 > 第八十章:灭神针

修仙从沙漠开始 第八十章:灭神针

作者:中天紫薇大帝 分类:武侠仙侠 更新时间:2020-07-09 00:40:03 来源:笔趣阁5200

修仙从沙漠开始

巧合的事情当然不是没有,比如周阳得到“乾阳宝珠”之事,就是一件极为巧合的事情。

但是接二连三的巧合,就肯定不是巧合了。

袭击白沙河绿洲的那伙沙匪,虽然并没有谁暴露过魔道功法和神通的痕迹,可是周阳接二连三的从这货沙匪储物袋中得到魔道秘术,已经足以让他将这些人和传说中的魔道修士联系到一起了。

当然,现在这一切,都还只是他的推测,他手中得到的魔道秘术,也只能作为这个推测的佐证,并不能证明那伙沙匪就是魔道修士伪装的。

因为只是推测,他也不好将自己的推测当做事实结果,直接上报陈家老祖和张云鹏。

毕竟魔道修士出现,事关重大,一旦确实为真,整个无边沙海修仙界都可能震动。

他现在不百分百确定事情真实性就报上去,将来要是出了什么事,他可是要负责任的!

“反正陈家老祖马上就要施法寻找那伙沙匪行踪了,到时候一旦找到那伙沙匪,将他们剿灭,事情真相如何,自然会真相大白,我又何必趟这趟浑水?”

周阳脸色一阵变化,最后还是决定先不上报自己的猜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他手一翻,将那记载着“血煞魔刀”的玉简收进了自己最常用的储物袋深处。

这门魔道秘术他是肯定不会修炼的,也不会让周家其他人修炼,但是也不用急着现在就销毁掉,留着它在手,说不定后面就有派上用场的地方。

接下来,周阳快速浏览了一下沙匪身上找到的其它玉简,就将这些玉简全部分门别类收了起来。

然后,他拿出了从“千机洞天”中得到的傀儡兽炼制玉简,以及另外一根记载着神识秘术的玉简。

傀儡兽是一种特殊的法器,这种法器炼制方法和正常法器有很大差别,它也不用修士以法力来御使,而是可以用灵石来代替法力充当动力源。

据说那些五阶以上的高阶傀儡兽,还会拥有灵性智能,能够像宠物一样自动帮助主人战斗,以至于那些以炼制傀儡兽闻名的炼器师,更愿意称呼自己为“傀儡师”。

周阳得到的玉简,里面记载着十二种傀儡兽炼制方法,其中一阶傀儡兽炼制方法有三种,二阶傀儡兽炼制方法有七种,最后还有两种三阶傀儡兽炼制方法。

先前在“千机洞天”中,他没有时间多看这些傀儡兽炼制方法,现在有了空闲时间,作为一个优秀的炼器师,他当然不会放过这个研究的机会。

只是当他详细看了一遍几种一阶、二阶的傀儡兽炼制方法后,他马上就停止了研究,摇了摇头收起了玉简。

不是他不想继续研究下去,而是他刚才已经发现,哪怕是最简单的一阶上品傀儡兽,其构造之复杂,也已经超过了普通的二阶上品法器。

这种情况下,要想将这十二种傀儡兽的炼制方法全部吃透,没有十年、八年的时间,根本不可能做到,而他现在哪有那么多时间去做这种事情。

放下傀儡兽的炼制方法,周阳又拿起了那根记载着神识秘术的玉简研究了起来。

这一次,他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来。

玉简中的神识秘术名为“灭神针”,乃是一门运用神识攻击敌人神识灵魂的神识杀伐秘术,此秘术只要入门,便能将自身部分神识凝练成为一根神识之针刺向敌人脑海。

一旦被这“灭神针”刺中,只要神识强度没有周阳强的敌人,脑袋都会产生无法忍受的剧烈疼痛,若是神识差他太多的人,甚至会直接被刺破意识海,成为一个没有意识的“活死人”。

不过这“灭神针”虽然厉害,也不是没有缺点,那就是最忌对神识强度高过自己的人使用。

若是敌人神识强度高过自己,使用“灭神针”不但无法伤害到敌人,还会使得自己这部分神识永久损失掉,直接导致自己陷入昏迷状态。

而修仙者的神识,是比精血还要难以恢复的东西,能够增强神识的灵物,无一不是世所罕见的宝物,任何一种的价值,都无法简单的用灵石来衡量。

周阳的神识一向是远超同阶修士,这“灭神针”虽然有着致命的缺点,但是对他而言,其优点却能完全掩盖住缺点了。

神识攻击优点实在是太大了,不但攻击方式令人防不胜防,攻击也无法被普通的法器、法术防御住,那些专门防御神识攻击的法器、法术,根本不是筑基期修士能够拥有的。

周阳只要学会了“灭神针”这门秘术,配合他本身掌握的“乾阳真火”,就是筑基中期修士和他为敌,一不小心也要被他给秒杀掉。

然而就在他准备马上闭关参悟“灭神针”这门秘法之时,却忽然接到了老族长周明翰的传音符,原来经过多日的准备后,陈家老祖终于准备施展“万里追魂术”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