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玄幻奇幻 > 万古神帝起点 > 第三千三百八十一章 万年修行弹指间

万古神帝起点 第三千三百八十一章 万年修行弹指间

作者:飞天鱼 分类:玄幻奇幻 更新时间:2024-10-13 12:24:22 来源:宝书网

一秒记住【宝书网】 lzbao,更新快,无弹窗!

人间,十年便是一代人。

多年发展,乾坤大陆上已是极盛繁华,人族大兴,武道昌盛。

又有剑界的优越环境加持,人族中圣境修士辈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圣明中央帝国是在孔兰攸的极力推动下成立,帝城是仿造昆仑界的圣明城建立,如今活跃在朝堂上的王侯将相,半数是当初帝国旧部的后代。

张若尘和洛姬到来之前,池瑶已经在帝宫中,正与孔兰攸商谈着什么。

张若尘并不意外,询问了池瑶的伤势,继而又向孔兰攸问起圣明中央帝国如今的情况,一番寒暄。

孔兰攸道:“帝国成立已超百年,但,帝国之君却从未露面,表哥你是否要主持一次朝会?”

张若尘摆手,道:“我早已说过,圣明中央帝国之事,我没有精力去参与,不会做这个帝国之君。”

孔兰攸看了池瑶一眼,暗猜表哥不愿做国君,或有她的一份原因。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当初圣明中央帝国的确是池瑶和青帝灭掉,其中仇恨随着一代人的逝去,已经淡了。但,却始终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那层隔阂。

若张若尘重建圣明,又做国君,无疑是让两人之间的那层隔阂,变成一根尖锐的刺。

张若尘道:“若是可以,你将来可从张家后人中挑选出一位德才兼备之人,担任国君。”

张若尘没有明说,但池瑶能听出,这个人,绝对不可能是她的后代。张若尘能拒绝担任圣明中央帝国的国君,已经是很照顾她的感受。

张若尘又道:“目前剑界地广人稀,凡人也可待在里面。但将来,随着人口激增,凡人肯定是要迁到界外,半圣之上的修为可留下。此事,必须提前公布出去。”

池瑶道:“不必如此着急公布,别弄得人心惶惶,得循序渐进。至少,万年内,剑界都可承受快速增长的修士所需的资源。可以先放出一些风声,这样他们既能有心理准备,也能更拼命的修炼。”

“在帝国治理上,兰攸可多向瑶瑶请教。”张若尘道。

接下来,张若尘不再过问俗事,将海金神桑和那座艳阳文明古之天圆无缺强者留下的神山,安置在了圣明中央帝国的帝宫,交给孔兰攸执掌。

这棵神树,这座神山,可为圣明中央帝国的镇国之宝。

接天神木生长在乾坤大陆中心,越发高大神圣,喷薄神气,散发旺盛的生命之气,下方流动蜿蜒的生命之泉河流。

距离接天神木不远处的剑山,已成为乾坤大陆的第一剑道圣地,有剑圣境强者在剑山外围建立宗门。

“哗!”

五道神光闪烁。

张若尘、池瑶、孔兰攸、洛姬、修辰天神,出现在神木下方。

“就在这里开启日晷吧!等无量北征归来,宇宙格局必有新的变化,剑界诸神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提升修为。”

“哗!”

张若尘长袖一挥,袖中飞出一块块神石,如星辰般悬浮在虚空,散发耀目光芒。

其实以修辰天神现在的修为,完全可以自动吸收天地间的神气和地底神脉,维持日晷运转。

只不过此次参与进来的神灵众多,包括多位大神和封王称尊级强者,必须有神石释放神气加持,才能维持日晷运转。

太清祖师、玉清祖师、葬金白虎、虚问之、离莫、玉灵神、阿木尔……等等,大批神灵陆续赶来,相继进入修炼状态。

此外,也包裹各族、各界的天才修士。

以接天神木为中心,方圆千里都化为时间海洋,白光弥漫。

纪梵心没有前来,依旧远在海外。因为,她精神力太强大了,修辰天神无法支撑她那样境界的强者修行。

实际上,能够支撑太清祖师和玉清祖师修行,已经很勉强,是因为她近期修为大增才做到。

煜神王没有进入时间海洋,其一是因为他上限被锁死,进入日晷修炼,完全就是在消耗寿元。

其二是剑界必须要有无量级强者随时守护。

在时间海洋边,张若尘会见了天庭和地狱的所有归降神灵。

只限真神,伪神不在其中。

其中为首的,自然要数阵灭宫二长老,符灵界的黄道子,黑暗神殿的赤玄鬼君和戊甘,个个都是太虚层次的大神。

此外,大神境的还有尸族昔日长生殿殿主雪木,骨族的?皇。

别的神灵,如死族的源天君主和赤魂君主,皆在眼前。

他们能够活到现在,其实已经通过层层考验。

但,对任何神灵都不可掉以轻心,正是如此,他们中绝大多数,张若尘都执掌着一半神魂,掌控他们的生死,同时又让苍绝镇压着他们。

张若尘道:“赤玄、戊甘,你们是因为无月,是投靠于我。可愿回黑暗神殿,我现在就可放你们离开,但要抹去你们的这段记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