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袖靛蓝色衬衫搭配卡其色休闲短裤,一头金褐色的微卷短发在微风之中浪荡不羁地张扬飘动,堪比模特的宽肩窄腰洋溢着一股意大利独特风情,才一登场,悄然经过的阳光和微风也变得狂野凉爽起来。
下车,站定,右手拎着一件浅灰色夹克随意地搭在肩膀上,那种刚刚从地中海度假归来的随性自如,却又在举手投足之间流露出一种优雅潇洒,一个转身闯入上流派对也能够游刃有余的气质轻松掌控全场。
因为墨镜的关系,看不见眼睛,平添些许神秘。
尼古拉斯微微一愣——
下意识地,食指就摁下快门。
一次就已经足够,他还没有识别出来人的身份,应该控制自己,不能随便浪费胶卷,但神不知鬼不觉地,食指又连续摁下。
两次。三次。
在自己意识到之前,食指就已经连续快速摁下一连串快门,试图用镜头去捕捉阳光与微风停驻在那个身影肩膀之上的瞬间,不由就心潮澎湃起来。
的确,这里是好莱坞,帅哥美女聚集地,永远都有更年轻更好看的人涌现,无论是花瓶还是实力派,赏心悦目的养眼对象时时刻刻充斥着眼球。
只是,真正习惯这样的眼球洗礼之后就能够知道,有些好看就仅仅只是好看,一种平面的好看、一种字面意义的好看;而有些好看却是具有力量的,一种三维立体的好看、一种鲜活生动的好看。
前者,数不胜数。
后者,万里挑一。
而此时?
噗通。噗通噗通噗通。
狂跳不止的心脏、雷鸣作响的太阳穴已经做出反应,用胶卷记录时间,让刹那演变为永恒。
然后。
安森-伍德。
一个名字闯入大脑里。
记者们都见过安森,至少他们自己是这样认为的,哪怕没有看过“老友记”那一集,也应该看过“洛杉矶时报”的照片,没有人会说自己没有见过。
但是。
“见过”和“见过”,这是两回事。
偶尔在电视或者杂志见过一面,偶尔在街上擦肩而过地见过一面,正式地面对面相遇……这些全部都是不同的见过。
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安森的真人。
再加上那副墨镜,本来就不大的脸庞几乎被挡掉一半,看不见眼睛看不见眉宇,更是认不出来。
即使安森就站在眼前,也认不出来。
尼古拉斯也只是一个直觉一次猜测,无法确定,但直觉非常强烈,也许这就是他们等候的小羔羊。
一个念头,生根发芽。
咔嚓。
在自己回过神之后,尼古拉斯又再次摁下快门。
上步,迎前,第一时间卡住位置。
下一秒。
咔嚓咔嚓咔嚓……
铺天盖地地,闪光灯爆发出一股难以置信的能量,张牙舞爪地朝着眼前身影汹涌而去,他们甚至无法确定对方的身份就迫不及待地如同狼外婆一般扑向眼前的小羔羊,张开血盆大口全力冲刺。
一片银色,将阳光彻底吞噬。
胶卷,在此刻根本就不是问题,此起彼伏的快门声全面暴起。
“安森。”
有人发出声音,此时终于意识到眼前之人的身份。
“安森!安森安森安森!”
熙熙攘攘的呼喊完全碰撞在一起,耳膜隐隐做痛。
硬生生地,那个身影就站在车门旁边停下了脚步,根本不需要往前,记者们就已经将他团团包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