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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我真没想当明星啊 第468章 大场面

作者:北凭风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9-19 03:03:16 来源:宝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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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曦推出首支个人MV,疑似回应近日风波!”

快音疯狂向所有下载了自家APP的用户强制推送此消息,而且推送标题起得驾轻就熟,依旧走“大爷来嘛来吃瓜呀”的路线。

如今的快音,不光拥有高达5000万的装机用户,而且活跃用户已经达到了3700万——很明显,活跃用户比例的大幅提高,预示着这个世界用户刷短视频的习惯正在养成!

很快,大批用户被标题吸引,顺着推送进了林曦的个人频道。

此时的快音运维部老大宋超表示毫无压力。

现在,快音的云服务器,光是租金一年就要支付将近三个亿,可想而知那是多大的容量?

这么说吧,当初三大云服务器的供应商,迫于五岳会的压力,对快音爱答不理,现在已经变成了他们差点高攀不起。

反正,现在他们已经不鸟五岳会了。

为什么?很简单,一方面五岳会的统治力在下降,但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快音给的太多了啊!

之前三大云服务器供应商,以为快音也就是小打小闹,而且随时会被五岳会拍死,所以谁会为一年几百万的生意,去得罪五岳会?

但是现在就不同了啊,混IT界的,但凡你眼睛不瞎,都能看出来快音极有可能成为社交赛道的大鳄!

还是史上从未出现过的超级大鳄。

人家现在一年云服务器租赁费三个亿算很多?

不,那只是开始!

未来,他们每年花在这方面的钱,很可能高达五十亿!

说的是一年!

这个预估,倒是一点都没夸张。

殊不知某音,一年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差不多就是五十个亿——你得想想它需要储存多少天量的数据。

所以,三大云服务器供应商的老板们,不禁要问自己的手下:这样的客户不舔,请问你舌头长着是干嘛用的?

手下但凡敢犹豫一下,他们必然要提高声音再问一句:跟快音比起来,五岳会算个毛啊?他们有毛吗?

东夏有句古话,叫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毫不夸张地说,此时五岳会要再敢对他们指手画脚,这些老板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掀桌子——哪怕是五岳会有股份的那两家也一样!

开什么玩笑,有股份就了不起?有股份就不让其他股东赚钱了?

不过很明显,谁都知道五岳会再不爽,也不敢在这个时候跟他们翻脸——这个时候翻脸,五岳会不就等于是给自己树了个敌人,同时又给林曦送了个朋友吗?

什么叫威信动摇、统治力崩塌?

这就是!

就像一个王朝,如果各地诸侯尽皆臣服,那么皇权就至高无上,完全可以做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但是如果某地出现难以平定的叛乱,那么皇帝就不得不笼络各地臣子,希望他们与自己站在同一边。

这个时候你再说君要臣死?臣说我不死,爱谁死谁死。

对于五岳会来说,这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

正如林曦的MV里的歌词一样。

“如果邪恶是华丽残酷的乐章,它的终场我会亲手写上。

晨曦的光,风干最后一行忧伤,

黑色的墨,染上安详。”

林曦想表达的,在歌里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

他要亲手终结五岳会,让晨曦的光照进这个墨黑的贵圈。

MV时长高达九分钟,以灰黑色为基调,以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为原型,讲述了一桩离奇的杀人案发生,主角通过抽丝剥茧,最终发现真凶,并将其绳之以法的故事。

MV中讲故事的不少,但是讲探案悬疑的,却是少之又少。

而结合发这个MV的时间点,大多数人都能看出,这个故事还是用来映射现实的。

很多人在看了第一遍之后有点没懂,又重新看了一遍。

而第二遍时,已经或小声的,或在心里,轻轻地跟着哼唱起来了。

这就是这首歌的真正魅力——你越听,就一定会越上头!

没错,林曦的这首MV,就是JAY的封神之作《夜的第七章》!

作为华语乐坛史诗级的歌手、唱作人,周董的地位已经毋庸赘言,再去争论他的地位,就像跟小学生争论一加一为什么不等于三,毫无意义了。

毫不夸张地说,那是一个时代的精神符号之一,没人能够抹去。

而这首《夜的第七章》,在他无数璀璨光华的作品里,就像是镶嵌于皇冠顶部,那颗最耀眼、最夺目的宝石。

至少一半以上的周董歌迷,认为这首歌是他的封神之作,区别最多只在于,后面要不要加个“之一”。

要不要加“之一”,大抵是因为他能称之为“封神之作”的歌,实在太多了。

但毫不影响,这歌在华夏流行音乐史上的地位。

有人说,这首歌真的很难唱,除非是专业歌手,否则很难唱好。

但正因如此,或许它是第一首无法做到人人会唱,却堪称神曲的流行音乐作品。

它就像是躺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你不必每天把玩,但只要看到,你必然会惊艳,会精神一振。

事实的确如此。

把这歌称为艺术品,或者是华语音乐鼎盛时代的证据,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反对。

它的强大,不仅仅是开辟了一种叙事的黑暗曲风,或者是一种全新的RAP唱法,再或者是令人叹为观止的编曲,更因为它那无可比拟的超前性。

在华夏,即便在这首歌诞生了近二十年之后,很多人依旧都听不出任何的时光痕迹——无论是词、曲,乃至乐器、节奏、韵脚、立意、唱法……如果第一次听,你必然会认为这是一首

“很潮”的新歌。

二十年不过时,二十年依然保持领先的音乐理念,能如此历久弥新的,恐怕在整个乐坛都挑不出几首。

这意味着当时写这首歌的时候,没有借鉴过一丝一毫当时乐坛的流行元素、取巧手法,甚至也没有借鉴过此前历史上任何一首经典,否则那种“过时”的年代感肯定是逃不掉的。

所以,据说这首歌光编曲就足足花了八个月,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是真正的天才之作,至少在林曦穿越前,他也没有见过能超越此作的同类型歌曲。

而在这个星球上,《夜的第七章》注定要比在地球上更为惊艳,更让人目瞪口呆。

这当然不是林曦“抄”得比原作更好,而是这个世界完全不同的音乐史使然。

由于文化树分叉的不同,这里的黑暗风音乐,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是全球音乐领域重要的类型之一。

而在经历**十年代的低潮后,由于欧陆大制作人迈克特纳为首的一大批乐坛重磅人物的大胆创新,如今黑暗风音乐低谷崛起,正处在大受追捧的黄金期。

这点,从去年格莱美最佳编曲以及金曲奖,双料大奖齐聚于那首黑暗风歌曲《DarkForest》

就可见一斑了。

而且,去年油管播放量最高的十大金曲中,暗黑风歌曲占了其中两首,也足以证明其受欢迎程度。

正因为如此,全世界无数音乐人,都试图尝试创作此类歌曲。

一方面当然是顺应大势,期望站在风口起飞,另一方面则是某种惯例使然——各大洲流行什么风向,各区艺人就比拼哪个风向的作品,你说这是为本区争光也好,某种虚荣心也罢,反正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参与创作的人多了,作品自然也就多,如此一来,跟着变多的,当然还有喜欢暗黑风音乐,或者说至少能鉴赏黑暗风音乐的听众。

所以,当《夜的第七章》的MV在快音首发以后,所引发的轰动,要远远大于蓝星,甚至达到了林曦都有些惊讶的程度!

在喜欢暗黑风的网友眼里,《夜的第七章》简直就是一块无上的瑰宝。

这些网友不但在评论区留下无数近乎肉麻的溢美之词,还自觉的一键三连外带疯狂转发,去其他平台继续吹捧。

什么“暗黑风第一曲”、“十年来东夏乐坛的巅峰之作”、“五十年内无可超越之作”之类的形容比比皆是。

夸得太狠,连林曦都忍不住去偷瞄了两眼,然后红着老脸悄悄给这些评论点了好些赞——

倒是很谨慎,用的是小号。

而那些原本对黑暗风无感的网友,反应也远超林曦的预期。

比如,因为这首歌融合了RAP的元素,而由鬼才词人黄俊郎撰写的RAP词不但是罕见的叙事风格,而且无论立意、内涵、深度以及韵脚都近乎完美,因而对于RAP粉而言简直就是一场极致的视听享受!

所以RAP粉也跟着吹爆!

哟哟,切克闹,谁说这词儿不牛X,我可去你吗了个……skr,巴拉巴拉。

剩下的那部分网友,大都也能找到喜欢这首歌的理由。

比如,RAP之外的副歌部分,旋律带着点诡异同时又悠长悦耳,虽然难唱但是真的好听,足以秒杀大多数流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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