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其他类型 > 仙途无踪 > 第一卷 第六章 极清之体

仙途无踪 第一卷 第六章 极清之体

作者:谁惹骤雨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9-22 21:42:03 来源:宝书网

一秒记住【宝书网】 lzbao,更新快,无弹窗!

清雨蝶是氤灵门三大镇门之宝之一,所以当留香掌门祭出它的时候,大殿内的众人都不由得惊呼出声.

传闻数千年前,氤灵门地界是一处美如仙界般的地方,这里长满了各种奇花异草,树绿花红,水清山明,更加上了丰沛不绝的灵气,实乃是上等修炼之所.

但是却一直没有人能够在此地停留居住,甚至有不少碰巧路过的行人丧身于此,久而久之,这片地带便被人们传颂为人间仙界,所以只要有凡人不小心进入,就会遭到仙人的惩罚,轻则伤重失了神志,重则丢掉性命.

其实个中原因是因为这里生长着一种世上独一无二的彩蝶,经过上万年的繁衍传播,这种彩蝶逐渐具备了某种奇异的迷幻能力,这种迷幻效用是通过彩蝶身上的鳞粉产生,吸入少量鳞粉会导致人产生幻觉,逐渐迷失心智,如果大量地吸入了鳞粉,则会中下剧毒.

而在某一天,氤灵门的开山老祖罗氤灵不慎进入此地界,一开始她也不小心吸入了些彩蝶的鳞粉,但幸好当时她已经是金丹后期大圆满的修士,身负多种灵药,才堪堪保住性命.

本打算速速离开这是非之地,却在无意间发现了成群彩蝶在花丛中似有阵法般地飞舞,顿时让她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从此之后,也不知道她是依靠着什么样的方法,竟然在此地界一住便是三十年,这三十年间不仅突破到了元婴初期,而且利用彩蝶独创了氤灵迷踪阵,并给氤灵地界的彩蝶起名为清雨蝶.

罗氤灵在这短短三十年间还创造了一种养育清雨蝶的方法,将整个氤灵地界的清雨蝶都圈养在某个山谷当中,然后在这里创建了氤灵门,成为一代开山老祖.

从此氤灵门逐渐强大,最强盛时期隐隐有独占三宗三门之首的势头,只可惜在千余年前一次门中大乱,不仅氤灵老祖失踪,而且圈养清雨蝶的山谷也于一夕之间具毁.

到了如今,除了绫如师祖和蕙兰师祖,也就只有留香掌门处还养着数十只清雨蝶,而那曾经响煊赫一时的氤灵迷踪阵便随着氤灵老祖而消失,氤灵门也从此开始式微.

也就是因为这么一段历史,所以即便现在的清雨蝶已经无法完成氤灵迷踪阵,却仍然被称之为镇门之宝.

但其实除了氤灵迷踪阵,这清雨蝶还有着不为外人所知的功效,那便是它能够识别极清之体,并且如果能够协助这样体质的人迅速练就氤媚诀.绫如师祖之所以能够将氤媚诀练至第七层顶峰,除了本身资质极佳之外,也少不了清雨蝶的助力.

这些秘辛只有门中机要弟子能够知道,从不流传出去,以免引来外人的试探和觊觎.

大殿之中,只见那清雨蝶挥展双翅旋转飞舞,阵阵清香,绵绵不绝,而今的清雨蝶早已在氤灵老祖当年侍养时候做过改良,只有在某种特定的法力催动下才会释放有毒鳞粉,平时就和普通的蝴蝶无异,不会再对人做出伤害.

清雨蝶绕着大殿飞了一阵,最后似有灵性般飞向留香,乖巧地停在她半伸的手心上,留香微微一笑,手指一弹,

“蝶儿,去看看堂下的孩子中可有极清之体之人.”

话音甫落,清雨蝶再次展翅飞起,朝任翎那一排孩子而去.

它绕着孩子们旋舞了三周,最后停在大殿最上方,似乎在判断着什么.

“将你们的手伸出来吧.”

任翎等人听见留香掌门如此吩咐,便都听话地将手伸直到身前.

不过一须臾时间,甚至大多数人都没有看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而任翎也是只觉得手腕处一阵刺痛,就看见那蝶儿停在自己的手腕上,似乎…在吸食她的血?

只见一串小血珠从手腕处滑下,迅速没入到她的墨黑小镯里.

这一切发生在不过眨眼时分,任翎还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儿,就突然觉得自己整个神志被拉扯抽空,晃眼间看见自己站在一处绝顶高峰,凛冽的风在她双耳旁呼啸,刮得她柔嫩的脸颊疼痛不已,在大风中她用力睁开双眼,想要看清楚自己到底身处何方,只见四处云缭雾绕,仿佛身处一个静谧世界的最高点,茫茫间看不见地面是何种情况.

这里是哪里?

为什么有这么多云雾遮挡住我的眼睛?

我想要看清楚,我想要看清楚…

任翎心里焦急,满满是对看清楚这世界的需求和念头,似乎她这强烈的念头触动了什么,这天地间的寒风云雾很快就消散,取而代之是蓝天白云,处处清晰可见.

任翎心头一喜,连忙极目眺望.

虽然多数地方仍然一片混沌不清,但是她站立的这座山底部却似乎有着绿油油的草地,开着各色的鲜花,还有着泉水溪流,溪流绕过的地方矗立着一栋木头小屋,好一个世外桃源般的地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