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其他类型 > 混沌道祖 > 第六百二十六章 十年

混沌道祖 第六百二十六章 十年

作者:隐世修凡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9-28 16:41:06 来源:宝书网

一秒记住【宝书网】 lzbao,更新快,无弹窗!

原始宇宙,除了无尽原海,还有无尽广袤的虚空。

无尽虚空中,有无数神秘,有无数神奇,亦有无数凶险,还有无数种族盘踞。

非一言所能概之!

此时此刻,无尽虚空中,某处。

一艘长约百米,头尖尾圆,整体呈完美流线型,并闪耀着暗金色玉质光泽的界舟,正极速飞行着。

虽是飞行,但其速度,却超.越了极光,非肉眼所能辨析。

整艘界舟,看似不大,但却融有须弥奥妙,可大可小,包括其内中空间,如意变化,尽在一念之间。

界舟之内,其中一间不显奢华却又令人十分舒心的房间。

莫凡盘膝而坐,正回想着刚刚师尊与他说的一些事。

“‘魂鬼道场’!”

“‘魂鬼大道主’!”

“万年以来,每百年,‘魂鬼大道主’都会广收门徒。”

“而十年之后,将又是一个百年之期。”

“而我、魂傲然、魂傲天,此次的目标,便是通过‘魂鬼大道主’的种种考验,最终成为其门徒!”

“……”

“不过,据师尊所言,想要成为‘魂鬼大道主’之门徒,并非易事。”

“原始宇宙,种族亿万,生灵无数。”

“虽凡者众多,但潜龙、天才、绝世天才、天骄、绝世天骄,乃至妖孽、绝世妖孽,亦不乏。”

“所谓‘绝世天骄’,须得千年之内,成就‘界主’,且同境界——无敌(非是真正无敌,而是指一种‘无敌’的战力)!”

“而若是能越一级战‘绝世天骄’,可称‘妖孽’!”

“能越二级战‘绝世天骄’者,则称‘绝世妖孽’!”

“‘魂鬼大道主’就是一尊‘绝世妖孽’,其之名,早已传遍‘原始宇宙’,被无数生灵所敬畏。”

“正因为如此,欲成其门徒者,不仅繁多,且不乏各种天骄、绝世天骄,甚至还有某些妖孽。”

“而我,只是天骄——”

“想要脱颖而出,成为其门徒,恐怕极难!”

“……”

“不过,既然师尊对我等寄予厚望,我自当竭力而为!”

“‘魂鬼道场’距离‘无尽原海’极其遥远,纵然以‘寰宇9型-界舟’全速而行,也需要近十年时间,才能抵达。”

“那么——”

“接下来十年时间,我便好好珍惜,不能浪费丝毫。”

“消化‘天道道丹’——”

“以及修炼《九窍九转玲珑天功》!”

当即,他道念一动,服下其中一枚‘天道道丹’,同时‘身外化.身’,则修炼《九窍九转玲珑天功》之天窍篇。

两者虽心意相通,但亦可临时不通,互不影响。

霎时间,其本尊之心神意念中,无尽天道之妙,纷纷涌现,并被他吸收、消化、融合。

而‘身外化.身’之心神意念,则完全放空,按照所领悟的妙法,去感应神秘天地。

……

“天道有灵,其名为真!”

“灵者,因其真而生,因其虚而灭。”

“真者,乃生,可轮回,可重生,可不灭……”

“而虚者,假也,一时也……”

“寰宇生灵,皆有其真,曰之‘真灵’!”

“先有‘真灵’再有生,生灵灭而‘真灵’存……”

“生灭轮回,‘真灵’不变!”

“唯寰宇沉寂,方与之共灭……”

“……”

三年零三个月后,莫凡本尊消化掉第一枚‘天道道丹’,悟得一种全新的天道——‘真灵天道’。

这一刻,他知道,任何生灵,都有一点‘真灵’。只要‘真灵’不灭,即便身死,即便魂飞魄散,亦可重生。

这一刻,他知道,大嫂、黑莲教习、阿恒、小虎、石岗等等众多亲人们,还有辰枫、林天、谭九、叶雪、张铁书五位好友,以及千罗星的——

复活他们,是真的有可能。

只要‘原始宇宙’不灭,总会有机会,将他们全部复活。

……

劫道者,得道时,必有‘天道之劫’降临。

为此,魂无双特意暂停界舟,让莫凡在虚空中渡劫。

虽说,‘寰宇9型-界舟’完全有能力抵御‘天道之劫’中的‘天之罚’,但在魂无双看来,以莫凡的实力,完全不需要借助外物渡劫。

结果,正如魂无双所料,莫凡很是轻易就渡过了劫道四重天的‘天道之劫’。

他之力量、攻击、防御、生命、道念、道力等等各个方面,都得以大幅度增强。

“莫凡,恭喜!”

待回到界舟之内,实管家魂实亲自前来道喜。

不过,也只有他了。

魂无双并没有出面,另外魂傲然、魂傲天两位则都处于闭关之中。

和莫凡一样,他们一样压力巨大,不肯浪费一丝一毫时间,正努力的提升着自己。

……

又两个月后,‘身外化.身’修炼有成,成功开了一个天窍。

这天窍一开,他的实力便又一次大增。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