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排行 小说分类 完本小说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佛系小说 > 其他类型 > 绝世神医混都市 > 第九百六十七章 扩充识海

绝世神医混都市 第九百六十七章 扩充识海

作者:花生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01-13 09:01:13 来源:宝书网

一秒记住【宝书网】 lzbao,更新快,无弹窗!

分离与整体,相同却又不相同,这是什么意思?

一时间,陈浩有些无法揣摩出蛟龙之魂这话的含义,之后,陈浩再度闭上双眼,去观察自己的识海。

识海在自己的体内,缓慢的运转,他的存在就仿佛自己的一个器官一样,不可或缺,若是缺少那将会对身体的机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这样看来的话就也是说要找到自己身体的某一个器官来代替识海,让他替识海进行的短暂的运作,这样才能有时间让陈浩的识海在体内运转。

突然,陈浩像是想通什么一般,猛地睁开双眼坐了起来。

他的思路,从一开始就出错了。

为什么非要找到东西来代替呢?自己的身体和识海本就是相辅相成,相当于在一个大容器中安置了一个小容器,既然如此的话,那就将身体和识海这两个容器相互颠倒,这样不就可以做到让识海在身体之中游走了么?

虽然想到了这一点,但还有一个难题,这要怎么实施呢?

识海仅仅占据陈浩的大脑,而且只占据了极小的一部分,若是可以达成他的想法,必须要将识海扩大,但那样真的可以做到么?

要知道从进入通灵境之后,陈浩才堪堪得知了识海的存在,而从始至终它都没有随着陈浩的修为增长而变大,此刻突然生出这样的想法,常理自然难存。

但陈浩清楚,不去实践终究是空想罢了,之后,陈浩收缓身心,闭上双眼,开始冥思起来。

陈浩坐下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和识海建立连接,但因为现在体内没有一丝一毫的灵力,只能通过意识来沟通,这也使得难度加大了数倍不止。

陈浩

不知过了多久,陈浩只感觉一阵明悟,脑中似乎清明了许多,此刻的他似乎不需要灵力或透视眼就能够通过识海来观察到自己体内的一举一动。

经脉的流通,血液的灌输,一种种景象被陈浩尽收眼底。

虽然先前陈浩也能通过透视眼做到,但现在看来别有一番风味。

而之所以能做到这种事情,就说明陈浩已经掌握了识海的主动权。

天下万千修士,能够在陈浩这个阶段就可以主导识海的不过寥寥几人,单从这点上,陈浩就已经超出常人很多,更不要说他身上怀揣的那些宝贝。

只不过,对于这件事,陈浩还不自知罢了。

此刻,处于意识深处的陈浩发觉不到外界的变化,但蛟龙之魂可是将陈浩的变化尽收眼底。

在陈浩可以主导的那一刻,陈浩的头部绽放出了淡蓝色的光芒,若隐若现,从中还释放出一股极为奇异的能量,给人一种冰冰凉凉的感觉。

而此间守候在陈浩身旁的花落雨也发现了陈浩的异动,开始还以为陈浩要苏醒过来,但很快那光芒就渐渐散去,化作乌有。靈魊尛説

之后,得到识海的主导权后,陈浩便立刻将其付诸到自己的想法当中。

随后陈浩立刻向识海下达指令想要试着移动,但尝试了许久,识海却还是像有着自己的意识一般,仅仅挪动了一点点。

对于这个结果,陈浩也早就已经料到,只不过是尝试一下印证先前的做法是否正确。

随即,陈浩深吸一口气,准备尝试扩充识海,但对于这点他也不清楚应该怎么做,只能自己去慢慢的摸索。

陈浩先行控制识海抽离出来极小的一部分,向周围散去,没移动多远的距离,陈浩便感觉到一股虚弱感立刻传来,这是现如今识海的一小部分所能移动的极限了。

随后,陈浩便再度将识海分离,继续向外扩充,这样来做的话,虽然效率很低,但好在不会生出任何问题,毕竟现在他的身体已经遭受不住任何的摧残了。

……

不知过去多久,陈浩冥想的状态中醒了过来,此刻,他的识海也从一开始的盘踞在大脑处已经遍及了整个上身。

同时陈浩清楚的感觉到他的精神力有了很大的增强。

之后,陈浩睁开双眼,起身看向蛟龙之魂。

“我现在可以开始修炼了。”

蛟龙之魂给予陈浩的那修炼神魂的法门所运行的经脉大穴全部都占据在上身,虽然陈浩并未达到遍及全身的状态,但就现在而言,已经足够了。

而蛟龙之魂处于陈浩的识海当中,自然清楚他身体的变化,只见他伸个懒腰懒散的道:“那你就修炼呗,正好我现在的活动空间也变大了许多。”

闻言,陈浩撇了撇嘴,道:“你不会让我修炼这神魂的法门就是因为你想要更大的活动空间吧?”

那蛟龙之魂白了眼陈浩,道:“我要是想这么做的话就直接说了,更何况这件事情对你来说有着千百种好处你应该已经感觉到了。”

蛟龙之魂所说的话确实有道理,此次修炼对于陈浩的实力有着相当显著的提升。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